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危險駕駛的行為是相對比較多的,比如醉酒駕駛或者是在公路上追逐競速,這種都是比較常見的屬于危險駕駛罪的一種,對于危險駕駛罪如果被查處的話,是會受到一定的處罰,比如處罰罰金,那么危險駕駛罪會不會只判罰金?下面為大家介紹一下。
一、危險駕駛罪會不會只判罰金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危險駕駛罪是不能單處罰金的,危險駕駛罪處拘役和并處罰金,罰金數額依據犯罪情節和被處罰人給付能力等因素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罰金刑的執行方式有哪些
(一)限期一次繳納。這主要適用于罰金數額不多,或者數額雖較多,但繳納并不困難的情況,人民法院可以判決犯罪分子在指定的期限內將罰金一次繳納完畢。
(二)限定時間分期繳納。這主要適用于罰金數額較多,犯罪分子無力一次繳納的情況,在時間上有一定伸縮余地,在金錢的支付上也可以化整為零,使經濟情況較差的犯罪分子也能按期繳納罰金。
(三)強制繳納。這主要適用于判決繳納罰金的指定期限已到,犯罪分子有繳納能力而拒不繳納的情況,人民法院應強制繳納。如查封財產、扣押存款、扣發工資或其他收入等辦法,迫使犯罪分子繳納罰金。
(四)隨時追繳。這主要適用于那些將財產隱藏、轉移、使被判處的罰金不能全部繳納的情況,對此,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財產,都應當隨時追繳。
(五)減少或者免除繳納,如果犯罪分子由于遭遇到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繳納確實有困難,人民法院可以酌情減少罰金數額或者免除繳納罰金。
以上就是律霸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危險駕駛罪會不會只判罰金的相關法律規定。如果現實生活中您或您的家人朋友們遇到類似的問題,可以直接找所在地人民法院或公安機關,或者在第一時間找律霸網律師在線圖文咨詢或電話咨詢。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也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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