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試用期間,有一些不太正規的企業,有可能會會選擇跟員工只簽訂一份試用期合同,這種情況在一些不太正規的私企比較常見,這種情況的存在,也給很多員工帶來了很大的困擾。那么,企業只簽訂試用期合同是否違法和勞動合同誰來簽訂?下面讓我們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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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位只簽訂試用期合同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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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試用合同是違背《勞動法》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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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勞動法》第十六條第2款劃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勞動法》第二十一條劃定:“勞動合同可以商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根據上述劃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就應當簽訂勞動合同。
試用期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關系的一種表現形式,所以也應當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同意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者開始工作之時就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對于新上崗的勞動者,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商定試用期也可以不商定試用期。
假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商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在勞動合同中商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
簽訂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很重要,假如發生勞動爭議,在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時,有利于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正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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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有些用人單位利用勞動者對勞動合同的不了解,將試用期與勞動合同分隔開來,這種做法是錯誤的,是違背《勞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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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勞動合同應當由誰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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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因此,勞動合同只能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一方必須是作為法人或者個體經濟組織的用人單位,另一方由必須是作為自然人有勞動者個人。兩個用人單位不能簽訂勞動合同,兩個勞動者之間也不能簽訂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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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律霸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企業只簽訂試用期合同是否違法和勞動合同誰來簽訂方面的相關法律規定。如果現實生活中您或您的家人朋友們遇到類似的問題,可以直接找所在地人民法院或公安機關,或者在第一時間找律霸網律師在線圖文咨詢或電話咨詢。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也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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