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生活之中,由于各種原因的存在,比如一些意外的原因,又或者是一些人為的原因,導致了醫療事故的發生,這個時候,倘若醫患關系處理不好,就有可能會導致醫療糾紛的發生。那么,醫療事故和醫療糾紛有哪些基本區別?下面讓我們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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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療事故與醫療糾紛的區別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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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引發醫療糾紛,但醫療糾紛還包括其他原因引發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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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確定是否為醫療事故目前需要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鑒定才能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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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是指發生在醫療衛生、預防保健、醫學美容等具有合法資質的醫療企事業法人或機構中,一方(或多方)當事人認為另一方(或多方)當事人在提供醫療服務或履行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時存在過失,造成實際損害后果,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但雙方(或多方)當事人對所爭議事實認識不同、相互爭執、各執己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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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必須具備4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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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醫療服務的必須是合法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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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有違法、過失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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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必須有嚴重、明顯的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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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違法行為與不良后果之間必須有因果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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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醫療糾紛處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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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旦發生醫療糾紛,病員及其家屬有權在發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發生后1年之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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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病員死亡的,其家屬應當在病員死亡后或收到尸檢報告單后15天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鑒定。其中尸檢的申請,則應當在病員死亡后48小時內提出,由所在地衛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門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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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醫療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鑒定結論書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鑒定。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鑒定結論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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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雙方當事人對鑒定結論沒有異議的,可以就處理方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區、縣或醫科大學申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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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律霸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醫療事故和醫療糾紛有哪些基本區別方面的相關法律規定。如果現實生活中您或您的家人朋友們遇到類似的問題,可以直接找所在地人民法院或公安機關,或者在第一時間找律霸網律師在線圖文咨詢或電話咨詢。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也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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