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生活之中,在漫長的婚姻續存期間,盡管兩夫妻一起生活,但是并不是所有債務都是夫妻共同債務,也有一些債務屬于個人債務。不過,對于夫妻共同債務以及個人債務這些比較容易混淆的概念,很多人都分不清。那么,夫妻共同債務和個人債務如何區分?下面讓我們了解一下吧!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的債務,究竟是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應根據債務的性質、形式、范圍及負債的原因、去向等因素進行判斷。因是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超出日常生活需要范圍,應認定為個人債務,但出借人能夠證明負債所得的財產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經營所需或夫妻另一方事后對債務予以追認的除外。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夫妻共同生活是夫妻共同債務的內在本質,是夫妻共同債務與夫妻個人債務的根本區別,也是認定夫妻共同債務的唯一法定標準。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夫妻共同債務的性質決定了夫妻一方舉債借款必須為夫妻共同生活所需。因此,認定夫妻共同債務,應當以符合夫妻共同債務性質為前提條件。
所謂夫妻共同債務,通常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者一方為維持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從事經營活動所引起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為“夫妻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扶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這其實就限定在日常家事代理所負債務范圍內。根據《婚姻法》解釋(一)第十七條規定,夫妻之間因日常生活需要具有家事代理權,但非因日常生活需要所做出的有關財產方面的重要決定,應當經另一方同意。將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舉債限定在日常家事代理或者“為夫妻共同生活”范圍內。
以上就是律霸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夫妻共同債務和個人債務如何區分的相關法律規定。如果現實生活中您或您的家人朋友們遇到類似的問題,可以直接找所在地人民法院或公安機關,或者在第一時間找律霸網律師在線圖文咨詢或電話咨詢。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也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隨州17位“閑逛”市民被強制學習
2020-02-22第三人代理履行和債務轉讓有什么區別?
2020-03-02一般房屋登記的程序是什么
2020-03-25走私淫穢物品罪的法律規定
2020-04-17何種情形必須共同訴訟?房東,你需要了解!
2020-04-17發生租房合同糾紛怎么處理
2020-04-28女方懷孕期間能否起訴離婚
2020-04-28離婚要承擔夫妻共同債務連帶責任嗎?
2020-04-30房屋未過戶可以反悔嗎
2020-04-28訴訟前財產保全和訴訟中財產保全有啥區別?
2020-04-29簽訂法律服務意向合同后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嗎
2020-04-29請求對方履行合同的訴訟時效時限
2020-04-29子女撫養費一次性要給多少?
2020-04-29對于雇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罪的法律規定的細剖
2020-04-30我國民間借貸的風險防范
2020-04-30暴力取證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2020-04-30夫妻離婚什么時候需要請律師?
2020-05-01三歲孩子撫養費要給多少?
2020-05-02單方上法院起訴離婚要多少錢?
2020-05-03農村建房貸款如何辦理手續
2020-05-04申請離婚需要滿足哪些必需的條件?
2020-05-05夫妻離婚債務范圍是什么?約定有效嗎?
2020-05-05如何打官司才可以贏得子女撫養權?
2020-05-05哪些婚外情證據法院會采納?如何認定婚外情?
2020-05-05二手房在哪里辦理房產過戶
2020-05-06北上廣陪產假有沒有工資?
2020-05-07協議離婚財產約定有沒有法律效力?
2020-05-10怎么辦理公司撤銷登記
2020-05-10老公出軌了離婚能否要求賠償?如何收集出軌證據?
2020-05-10起訴離婚怎么收費和婚前財產如何分割?
2020-05-10女性哺乳假一般如何計算
2020-05-11死緩的變更
2020-05-11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會有什么法律后果
2020-05-12子女撫養費給付多少?對方不肯給付怎么辦?
2020-05-12暴力犯罪低齡化應如何救贖?
2020-05-12公司是否再股東訴訟中占有主導地位?值得思考
2020-05-12二手房交易貸款處理方式是什么
2020-05-12農村宅基地能否空閑不用和回收流程怎么走?
2020-05-13農村宅基地及其房屋可不可以一起買賣?
2020-05-13提起勞動仲裁的時效是多長時間?
2020-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