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后孩子的撫養權的爭取一直是離婚中糾紛比較多的問題,孩子的撫養權是每一方都希望爭取到的,但是孩子只有一個的家庭難以平衡這樣的要求。因此婚姻法就詳細具體的規定了撫養權的判定細則,保證最優解決。那離婚后如何協商撫養權?下面小編就詳細介紹相關內容。
一、離婚之后一般怎么爭取孩子撫養權
兩周歲以下的子女,屬于哺乳期內,為保證嬰兒的發育成長,一般應隨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如癌癥),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指對子女有遺棄、虐待行為),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3、 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勞教、有嚴重殘疾、母方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明顯不利的,母親品行不端如有賭博、吸毒、亂搞兩性關系等惡習的),子女確無法隨母生活的;
4、父母雙方協議2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的,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
二、兩周歲以上的子女,會優先考慮條件較好的一方撫養孩子。
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主要考慮:經濟狀況、個人素質、生活環境、對子女的責任感、以及與子女的感情親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婦女權益保障法》第46條有明確規定;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長期兩地分居的情況;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及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等;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5、一方離婚后再婚困難的,可以作為優先因素加以考慮;
6、子女單獨隨(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協助照顧(外)孫子女;5-6不是法定的優先撫養子女的情況。
三、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怎么協商其撫養權
父母雙方可協議輪流撫養子女,這個會根據雙方自愿達成的撫養協議,或者在法院的參與下達成撫養協議。
總的來說,離婚怎么判孩子?法院在判決孩子撫養權時主要考慮這么幾個因素:一是孩子的年齡;二是夫妻雙方的經濟狀況;三是雙方的受教育程度;四是孩子的意愿(指年齡稍大且能進行意思表示的孩子);五是孩子的生活習慣;六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撫養意愿且有撫養能力的情況,等等,但總的原則在于:將孩子的撫養權判給某方是否利于孩子未來的成長。如果案情比較復雜,或者雙方都想獨自撫養孩子,那么這個時候如果有專業的婚姻家庭律師的介入,并獻計獻策的話,爭取孩子的撫養權會顯得更有把握。
從上述內容可以知道離婚后如何協商撫養權是可以協商解決的,并沒有強硬的政策規定。父母離婚后,子女隨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據“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來決定。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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