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對于現代人來說十分重要,換句話說,它是婚姻存續的堅實基礎,毫不夸張的說,沒有房屋,可能結婚會變成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我國現在有使用權房和產權房兩種,使用權房沒有房產證,擁有的是永久的使用權。產權房是有房產證的,它可以進行交易。很多人不太了解這兩類房產,覺得他們是一樣的,事實上并不是這樣的,兩者之間是存在一定差別的。那么,使用權房和產權房的區別到底是什么呢?下面小編將為您介紹一下。
一、使用權房和產權房買賣上的區別
使用權房屋是一種帶有福利性質的房屋屬性,單位通過無償劃撥得到土地。產權房屋是通過繳納土地出讓金有償得到土地,例如商品房。使用者每月想單位或者地區房管所繳納象征性的房租。顧名思義,這種房屋只用使用居住權,沒有占有權收益權和處置權。所有權房屋理論上不可以買賣,可以走換房的途徑。如果單位或者房管部門同意,可以繳納土地出讓金補成產權房屋。 北京的換算方法是 : 優惠價購房土地出讓金換算:當年成本價*建筑面積*1%=成本價購房 成本價房屋土地出讓金換算:當年成本價*建筑面積*6%=商品房 現在北京的當年成本價絕大部分為 1560元。也有個別房屋的成本價為1440元
二、使用權房和產權房拆遷時的區別
使用權房是指房子的產權屬于單位、集體或者市區,居住人是租用房產,有居住權,但沒有所有權——只能住,不能抵押、不能出賣;居住人要每個月向房子的產權單位繳納每平米3.05的房費;這種房子的房本是一個租賃合同。 現在社會上流傳的“小產權房”一般都是指鄉產。這種鄉產房的建筑用地是集體所有(就是鄉鎮政府),但是建設時很少上報市土地管理局,也沒有向國家繳納相應的土地使用費用。
名義上這種房是只能供戶口在本鄉鎮的人居住的,但是現在已經放開,很多鄉產小區甚至可以讓外地人購入房子后居住。這種房子對于國家來說屬于違章建筑,說拆就拆,國家不會給住戶補償,但是有些開發了這種小區的鄉政府承諾如果拆遷,鄉政府會給住戶補償,只是具體數額就說不準了,因為到現在還沒聽說過有哪個鄉產小區被拆掉。 還有一種“小產權房”,是相對于商品房而言的,指成本價房和優惠價房(也稱為標準價房)。
成本價房即已購公房。是指在房改過程中,已經購買為私人產權的原公有房屋,購買價格一般為每平米1560。此類房屋的建設用地大多以國家劃撥的形式獲得,原產權單位沒有支付土地出讓金,個人在購買后,房產內也不包括。如再轉讓,則必須繳納土地出讓金,交了土地出讓金,就等同于商品房的大產權了?,F在二手房市場上大多數房子都是這種成本價房。優惠價房指第一批房改的已購公房,這一批房的價格是1400多,不到1560,因此優惠價房屋再次進行買賣時要繳清6%的差價,繳清這部分差價后就等同于成本價房。這種房子已經買成了私產(在房產證上一般寫為“海私成XXXX號”——這里的‘?!负5韰^,若是豐臺區就寫成“豐私成XXXX號”),在拆遷時國家給的補償直接交給房主。
使用權房和產權房的區別主要包括買賣上的區別以及拆遷時的區別,使用權房從名稱上就能看出,這類房產只有永久的使用權,卻沒有所有權,使用權房一般不能買賣,因為買賣時沒有保障,只能憑雙方的誠信,不具有保障性。而產權房是指擁有所有權,可以進行法律意義上的買賣。使用權房和產權房具有一定的區別,普通老百姓搞不懂這些,所以在遇到這類問題時可以向律師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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