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電視劇的律政劇、警匪片時經常會聽到“無罪釋放”這句話,那么老百姓最擔心的是親朋好友被抓走后,關押不放,怎么樣的情況下才能被無罪釋放,這是大家最關心又最不了解的事情。今天律霸網站小編將為您詳細介紹一下無罪釋放的意義,無罪釋放是在什么條件下的新聞,以及究竟有沒有無罪釋放申請書。
一、無罪釋放概念
司法機關對在押的被告人宣布無罪時,解除其被拘禁束縛的狀態,恢復其人身自由的行為。所以無罪釋放是司法機關的行為,并不需要申請書。
二、無罪釋放的幾種情況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無罪釋放有如下幾種情況:
(1)公安機關對于被拘留的人,依法訊問時發現其不構成犯罪,必須立即釋放,并發給釋放證明;
(2)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于各自決定逮捕的人,公安機關對于經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的人,依法訊問時發現其不構成犯罪,均須立即釋放,并發給釋放證明;
(3)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或者免予起訴的案件,經過審查認為被告人不構成犯罪時,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并立即釋放在押的被告人;
(4)人民法院經過審理,認為被告人不構成犯罪,則作出*無罪判決,并在宣告判決后立即釋放在押的被告人。
上述無罪釋放,與如下情況的釋放在法律性質上是不同的:
(1)人民法院根據免予刑事處分的判決,對在押被告人予以釋放;
(2)人民檢察院根據免予起訴的決定,對在押被告人予以釋放;
(3)司法機關根據情況將在押被告人改用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并對其予以釋放。
三、無罪釋放怎么申請國家賠償?
國家賠償是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因行使職權給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人身權或財產權造成損害,依法應給予的賠償。國家賠償由侵權的國家機關履行賠償義務。而無罪釋放是很典型的公職工作人員傷害人身權的表現,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做出賠償決定。
無罪釋放的情形屬于《國家賠償法》第三條情形的,可以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申請國家賠償,具體情況,請自行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法律規定進行核實確定。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三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拘留或者違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四)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第九條 賠償義務機關有本法第三條、第四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賠償。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也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
第十條 賠償請求人可以向共同賠償義務機關中的任何一個賠償義務機關要求賠償,該賠償義務機關應當先予賠償。
第十一條 賠償請求人根據受到的不同損害,可以同時提出數項賠償要求。
第十二條 要求賠償應當遞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具體的要求、事實根據和理由;
(三)申請的年、月、日。
賠償請求人書寫申請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委托他人代書;也可以口頭申請,由賠償義務機關記入筆錄。
賠償請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應當說明與受害人的關系,并提供相應證明。
賠償請求人當面遞交申請書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當場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并注明收訖日期的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性告知賠償請求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由此可見,其實并不存在無罪釋放申請書。在不小心被冤枉關押時,千萬不要灰心喪氣,要堅持上訴,尋找證據,最終一定會沉冤得雪,法律會還你一個清白。如果是在關押期間收到傷害要記得申請國家賠償,這個時候就需要書寫國家賠償申請書,受害人有獲得賠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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