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工程的大量實施,工程事故問題較為嚴峻。所以,需要在工程事故發生前通過制定合理的法律法規杜絕事故的發生。那么,在相關法律中,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犯罪主體要件是什么?為此,小編在下文中整理了該問題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人民的財產和生命安全以及國家的建筑 管理制度。
隨著我國建筑市場的發展,在一些地方出現管理混亂,有的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一些建設單位在工程發包時故意壓低價款,從中索取回扣;一些承包商、中間商也大撈好處,肆意增加工程非生產性成本;一些施工單位一味壓縮工期,降低造價,偷工減料,粗制濫造,索賄受賄,貪圖私利,置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于不顧。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為。違反國家規定而造成嚴重后果,是這種犯罪行為的本質特征。所謂違反國家規定,是指國家有關 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
建設單位的違規行為主要有兩種情況:
(一)要求建筑設計單位或者施工企業壓縮工程造價或增加建房的層數,從而降低工程質量;
(二)提供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強迫施工單位使用,從而造成工程質量下降。建筑設計單位的違規行為主要是不按質量標準進行設計。
建筑施工單位的違規行為主要有三種情況:
(一)在施工中偷工減料,故意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
(二)不按設計圖紙施工;
(三)不按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上述違規行為,是造成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根本原因。
違反國家規定與嚴重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即嚴重后果是由于違反國家規定的行為引起的。違反國家規定的行為與嚴重后果之間沒有因果聯系,則不構成本罪。
但是,并不是任何違反與安全生產有關的國家規定的行為都構成犯罪,只有引起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嚴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才構成犯罪。所謂重大安全事故是指因工程質量下本導致建筑工程坍塌,致人重傷、死亡或 重大經濟損失的情況。這是構成本罪的重要條件。根據司法實踐經驗和有關規定,所謂 重大傷亡事故,一般是指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所謂嚴重后果,既包括重大人身傷亡,也包括重大的 直接經濟損失。直接經濟損失的數額,一般掌握在五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雖不足上述規定的數額,但情節嚴重。使生產、工作受到重大損失的,也應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為 單位犯罪。主體只能是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或者是施工單位及工程監理單位。所謂建設單位,是指以營利為目的,從事房地產開發和經營的企業或者是經國家有關部門審批,具有工程建設者的資格,能支付工程價款的其他單位。設計單位,是指專門承擔勘察設計任務的勘察設計單位以及其他承擔勘察設計任務的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是指從事土木建筑、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和 建筑裝飾裝修等工程新鼠擴建、改建活動的建筑業企業。其中包括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施工承包企業。工程監理單位是指對建筑工程專門進行監督管理,以保證質量、安全的單位。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可以是出于 疏忽大意的過失,也可以是 過于自信的過失。這里所說的過失,是指行為人對其所造成的危害結果的心理狀態而言。但是,對行為人違反國家規定來說,有時卻是明知故犯的。行為人明知是違反了國家規定,應當預見到可能發生嚴重后果,但因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到會發生某種嚴重后果,但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了嚴重后果。
以上就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犯罪主體要件是什么的詳細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簡單來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犯罪主體要件是工程事故責任認定的重要組成部分,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事故責任的最終結果。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您可以咨詢我們工程事故領域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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