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是指公民以遺囑方式將其遺產中財產權利的一部分或全部贈給國家、集體組織、社會團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個人,在遺囑人死后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為。立遺囑人為遺贈人,接受遺贈的人為受遺贈人。
遺贈特征
一、 遺贈是單方面的法律行為。遺囑人通過遺囑將個人財產遺贈給他人時,并不需要征得其同意。遺贈人在生前亦可單方取消該遺贈。同樣,受遺贈可以接受遺贈,也可不接受遺贈。
二、 遺贈是無償的、自愿的,死后才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為。
三、 受遺贈人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包括國家、集體組織和社會團體和個人。
四、 遺贈的標的只能是遺產中的財產權利,而不能是財產義務(如債務)。如果遺產中的所有權和債權的標的之價值大于債務標的之價值,遺贈人可將全部遺產贈給受遺贈人,最終受遺贈人應得到財產利益。
五、 受遺贈權不能由他人代替行使。當受遺贈人先于遺贈人死
遺贈生效要件
1、據以確認受遺贈權的遺囑必須是合法有效的遺囑 。遺囑無效,當然導致遺贈的無效。
2、遺贈人須有遺囑能力。
3、遺贈人須為缺 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 活 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如果繼承人中有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而遺贈人又沒有為其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則涉及這一必要份額的遺贈無效。
4、 遺贈人所立的遺囑符合法定的形式 。 遺贈人設立的遺囑不符合法定形式,遺贈無效。
5、受遺贈人須為在遺贈人的遺囑生效時生存之人 。先于遺贈人死亡或者與遺贈人同時死亡的公民,不能成為受遺贈人,因為其不具有民事權利能力。
6、遺贈的財產須是在遺贈人死亡時能夠執行遺贈的合法遺產 。如果遺贈財產不屬于遺產,或者于遺贈人死亡時該項財產已不存在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執行,則遺囑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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