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出讓經營性房地產項目和其他具有競投性的項目用地;
2、原經批準劃撥或出讓,因改變土地用途、使用條件等用于經營性房地產項目的土地;
3、土地使用權轉讓申請以拍賣方式進行的用地;
4、經法院判決需拍賣用于清償債務的土地使用權轉讓。
土地拍賣所需資料
l、土地拍賣的申請報告(1份);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文件(1份);
3、原土地使用證正本(1份);
4、原建設用地批準文件復印件(1份);
5、土地利用現狀圖(劃出用地范圍紅線)(1份);
6、1:1萬地理位置圖 (1份);
7、法院判決執行通知書(1份);
8、地籍圖(5份)。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婚外情可以離婚嗎
2021-01-12女方離婚起訴書范文2020
2021-03-03離婚訴訟費由誰承擔?
2020-11-08單方離婚起訴書如何寫?
2020-12-21離婚糾紛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2021-01-31離婚手續在哪里辦理
2021-02-04離婚答辯狀怎么寫有利 如何規范書寫
2020-12-26請律師打離婚官司要多少錢
2021-01-29女方爭取撫養權的技巧有哪些
2020-11-15未成年人法定監護人范圍包括哪些
2021-01-27監護權變更怎么申請,哪些情況可以變更監護權
2021-03-16監護權變更協議怎么寫?
2021-01-30離婚后還可以要求增加孩子的撫養費嗎
2021-03-24子女撫養費是否可以變更,子女撫養費變更的條件是什么
2021-01-14山東單獨二胎政策內容有哪些?
2020-11-26非婚生子女有出生證明嗎?
2020-11-14出國出生證明怎么開?
2021-02-01父子關系證明范文?
2021-02-152020年山東省計生條例是怎樣的?
2021-01-08變更離婚子女撫養權協議怎么寫?
2020-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