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之規定,勞動爭議案件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勞動合同履行地不明確的,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一條之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均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同一裁決,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并案審理,雙方當事人互為原告和被告。在訴訟過程中,一方當事人撤訴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另一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繼續審理。當事人雙方就同一仲裁裁決分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后受理的人民法院應當將案件移送給先受理的人民法院。
注意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的區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是: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以上就是我們關于“如何確定勞動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所做的法律解答。據此可知,勞動合同糾紛案件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基礎人民法院管轄,倘若當事人不確定勞動合同履行地,可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管轄。如果您對此還有不明白的,建議您及時咨詢律師,以維護您的正當權益。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所負債務是否屬于共同債務
2021-01-03離婚訴訟書的內容怎么寫?
2021-02-17沒有戶口本,身份證怎么領取離婚證
2020-11-28最新離婚協議書范本2020
2020-12-08辦理離婚手續所需證件
2020-11-19離婚協議的常見問題有哪些?
2021-01-26夫妻分居協議怎么寫?
2020-12-022020自愿離婚協議書范本
2021-01-13離婚協議書怎么寫才具有法律效力
2020-11-16同意離婚答辯狀范文
2021-01-09夫妻離婚了戶口怎么辦?
2021-02-14離婚如何打官司,打離婚官司應注意什么
2021-03-15撫養權變更的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
2021-02-03變更撫養權起訴狀范文
2021-03-19子女撫養費答辯狀
2020-11-22離婚后孩子的探視權時間怎么規定的
2021-03-11怎么變更探視權,探視權的時間有哪些規定?
2021-03-23非婚生子女的準生證如何辦理?
2020-12-24監護人的職責是什么
2021-02-22杭州獨生子女費發放標準
2020-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