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如果犯罪分子在監獄中表現良好,認真接受教育改造,他是可以減刑、甚至假釋的。那你知道什么情況下犯罪分子可以減刑或者假釋嗎,他們要滿足的條件是什么?律霸小編在下文做了講解,供你閱讀。
一、減刑的條件
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刑。
1、確有悔改表觀
確有悔改表現是指同時具備以下四個方面的情形:認罪服法;認真遵守監規紀律,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政治、文化、技術學習;積極參加勞動,完成生產任務。
2、立功表現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檢舉、揭發監獄內外犯罪活動,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線索,經查證屬實的;
(2)阻止他人犯罪活動的;
(3)在生產、科研中進行技術革新,成績突出的;
(4)在搶險救災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現積極的;
(5)有其他有利于國家和社會的突出事跡的。
3、重大立功表現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2)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3)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4)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6)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二、假釋的條件
對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實際執行十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觀,假釋后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假釋。
對判處的累犯以及因殺人、爆炸、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性犯罪中一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釋。
三、提請減刑的程序
1、對有期徒刑罪犯(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減刑,由罪犯所在監區(分監區)集體研究,提出意見,呈報名單在罪犯中公示,經監獄主管部門審核,監獄長批準后,由監獄提出書面建議,提請當地中級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2、對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罪犯的減刑,由罪犯所在監獄提由書面建議,報請省(市)監獄管理局審核同意后;請高級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3、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減刑。減刑的結果應當在罪犯中公開。
四、提請假釋的程序
1、對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罪犯(含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減為無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假釋,由罪犯所在監區(分監區)集體研究,提出意見,呈報名單在罪犯中公示,經監獄主管部門審核,監獄長批準后,由監獄提出書面建議,提請當地中級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2、對判處無期徒刑罪犯的假釋,由罪犯所在監獄提出書面建議,報請省(市)監獄管理局審核后,提請高級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3、有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沒有執行完畢的刑期;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十年。
4、非經法定程序不得假釋。假釋的結果應在罪犯中公開。
犯罪分子如果在監獄中認真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是可以減刑的,如果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要假釋,必須是執行了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才可以,要是無期徒刑,必須是10年以上才行。要是你有任何疑問,可以來電咨詢律霸網站的專業律師獲得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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