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市場依然火熱,在二手房買賣過程中,簽訂房屋買賣協議時,我們應該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就跟隨律霸小編一起,閱讀下文來了解吧。
一、(1)攜帶資料:
①買賣雙方帶《身份證》原件以及復印件,代理人應攜帶《身份證》和《委托書》。
②賣方帶《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產權界定卡》(商品房無《產權界定卡》)原件。婚后共同財產出售另帶《結婚證》原件,個人房屋出售另帶《單身證明》原件。
(2)需買賣雙方或代理人親自到場辦理過戶事宜
如在此之前沒有到房管部門檢驗過該房產有關證件的真實性或檢驗時間間隔超過房管部門規定的檢驗結果有效期,應先到房管部門的核證窗口檢驗相關產權證件的真實性后再辦理過戶手續。
(3)稅費項目:
①賣方需負擔主要稅費項目為營業稅、個人所得稅、交易服務費、土地出讓金(經濟適用房和房改房);
②買方需負擔主要稅費項目為契稅、交易服務費、過戶費、工本費。
因政策變化,稅費項目及數額會經常變化,具體征收項目及數額請向當地房管部門咨詢。
③買賣雙方可協商稅費負擔數額、方式。
二、雙方簽訂《買賣協議》應注意哪些問題?
(1)、要明確房屋售價以及過戶稅費承擔方式。特別是稅費承擔問題,因大多數買賣雙方均不知應負擔什么費用,約定不明時雙方容易產生糾紛。
(2)、明確房款交付方式及時間。避免因一方拖延而使協議得不到履行。
(3)、明確房屋過戶及交房時間。以督促雙方辦理過戶及交房手續。
(4)、明確違約金的數額。避免出現糾紛時,因違約金數額不明而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或執行。
(5)、盡量不要簽訂“陰陽合同”,即為了避稅而簽訂高低兩個價格的買賣合同,將低價格的合同拿到房管部門過戶,實際執行高價格的合同。雙方一旦出現糾紛進行訴訟,可能會被判決按過戶合同處理。有時雙方簽過買賣合同到房管部門過戶時,房管部門會要求重新簽一份格式合同,如重簽的格式合同與先前的實際合同不符時,應在實際合同中注明“如過戶合同與本合同有不一致時,均以本合同內容為準”等字樣。
(6)、應互留對方的身份信息資料(如《身份證》復印件),以便出現其他問題時可以找到對方。
如果您還有什么想要了解的,歡迎上律霸網站咨詢資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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