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是先仲裁還是先訴訟。
2。根據法律規定,發生勞動爭議,應當先申請勞動仲裁。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訴。勞動仲裁是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要程序。《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一方請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先申請勞動仲裁,不服仲裁決定,方可提起訴訟:
(1)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退市、辭退、辭職、辭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引起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當然,一旦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通過多種渠道維權:比如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要求工會或第三方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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