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安機關的職責是什么?
依法放棄、調查、預審案件;決定、執行強制措施;對刑事案件不立案;對已經偵查的案件進行偵查;偵查終結移送起訴;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對不構成刑事處罰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處理。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交付執行刑罰前,剩余刑期不滿三個月的,應當代為處罰;執行拘役、剝奪政治權利、驅逐出境。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基本職權是:依法立案、偵查、預審刑事案件;決定和實施強制措施;對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不予立案;撤銷已經偵查的案件;將偵查終結應當起訴的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對不構成刑事處罰的犯罪嫌疑人依法處理或者移送有關部門;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前被判處三個月以下刑罰的,代為執行;拘役、剝奪政治權利、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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