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處理交通事故現場時應該注意什么。
2。及時向法院申請對事故車輛進行財產保全,防止肇事者接送車輛后轉移財產。
3。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檢查鑒定結果之日起兩日內,將檢查鑒定結論副本報送當事人。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查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檢查鑒定結論復印件后三日內申請重新檢查鑒定。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另行指派或者委托專業技術人員或者有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復檢鑒定。交通事故賠償訴訟中依法賠償數額較大,加害人不愿賠償或者事故車輛價值不足以支付的,事故車輛保險金在保險公司應當及時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最好請律師索賠。它雖然花費了一點律師費,但減少了盲目性,避免了不必要的開支,并盡可能獲得合理的利益。請律師比較劃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勘查之日起五日內,指派或者委托專業技術人員和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對其身心狀況、人身傷害、尸體、車輛及其行駛速度、痕跡等進行檢查鑒定,雙方的條款和路況。
7。交警調解時,不應輕易簽訂遠低于法定數額的調解協議。因為調解協議簽訂后,視為雙方當事人已簽訂合同。一旦肇事者不支付調解確定的數額,只能按照調解確定的數額要求賠償,不能按照法定數額要求賠償。無形中讓作惡者占了便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勘查之日起10日內,對經勘驗的交通事故制作交通事故鑒定書。造成交通事故逃逸的,應當自發現造成交通事故逃逸的人、車之日起10日內,作出交通事故的書面確認。需要進行檢查、鑒定的,應當自檢查、鑒定結果確認之日起五日內作出交通事故書面確認。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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