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超過兩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雇主和同一工人只能約定一個試用期。
勞動合同中不得約定完成一定任務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只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試用期為勞動合同期限。
如果不是臨時工作,通常要三個月以上。一般來說,大約需要1-3年。根據2008年新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簽、訂立第二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因此,如果2008年以后新員工入職,貴公司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三次簽訂10年勞動合同,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逐年簽訂對單位來說比較不經濟,就等于第三年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對于員工來說,這并不重要。如果你需要辭職,只需提前30天書面通知。
我們可以了解到,按照規定,勞動合同一般是按照合同法的規定簽訂的。同一單位只能約定試用期,法律也有相關規定。以上均為律霸組織的相關內容。如果你有任何問題,可以咨詢律霸的律師。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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