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刑事訴訟?立案: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應當查明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人民檢察院管轄貪污賄賂罪、國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罪、非法拘禁罪、刑訊逼供罪、報復陷害罪、非法搜查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罪。
偵查:
公安機關可以對在逃罪犯或者重大犯罪嫌疑人予以拘留。被拘留者應當在拘留后24小時內接受訊問。犯罪嫌疑人經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后,可以聘請律師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和控告。委托律師有權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情況,可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審查起訴:人民檢察院應當審查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聽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意見。犯罪嫌疑人自案件移送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代為辦案。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審判:人民法院審查公訴案件后,起訴書有明確的犯罪事實,并附有證據清單、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的復印件、照片的,應當決定開庭審理。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外,應當公開進行。
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辯護律師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指控的犯罪事實材料,并與在押被告人見面、交流。在庭審中,辯護律師為被告辯護。以上是小編相關內容的總結。如果您還有相關的法律意見或其他不了解的事項,可以在網上致電律師解答。律師的專業知識可以幫助你。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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