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后長期拘留?
1根據刑事訴訟法,對犯罪嫌疑人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情節復雜,期滿不能終結的,可以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延長一個月。因此,對于大多數案件,偵查機關應當在兩個月內偵查完畢;對于一些情況復雜,兩個月內不能完成偵查任務的案件,應當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調查期可延長一個月或三個月。”“案情復雜,期限不能終止”是延長期限的前提。所謂“復雜案件”,是指案件所涉及的犯罪情況比較復雜,如群體犯罪、一人多罪、多人參與取證等。
2。特殊情況下的羈押期。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般偵查羈押期限屆滿不能終止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兩個月,總數可以達到五個月月份:
(1)交通十分不便的偏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這類案件應當符合兩個條件:一是發生在我國新疆、西藏、青海等省交通不便的邊遠地區;二是必須是重大復雜案件才能適用規定。在交通不便的偏遠地區,并非所有情況都可以推廣。(2)重大犯罪集團案件。根據刑法規定,“犯罪集團”是指人員相對固定,有組織、有指揮的犯罪活動的犯罪集團。(三)重大、復雜的逃逸犯罪案件。這類案件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一是逃逸犯罪案件,由于犯罪分子是外地流動人口,犯罪地點不固定,調查取證難度大;二是重大復雜案件。上述兩個條件必須同時確定,才能適用本法規的延長期。
(4)本案涉及面廣,案情復雜,取證困難。這類案件往往涉及多個省區,案情重大復雜,取證人員多,取證范圍廣,因此有必要延長偵查羈押期限。以上是執法機關逮捕后最長拘留期限。可見,對犯罪嫌疑人逮捕的偵查羈押期一般不超過兩個月。如果你想知道更多關于批準逮捕后最長拘留期的情況,你可以咨詢專業律師。律霸還為律師提供在線咨詢服務。歡迎參加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公證業務范圍有哪幾種
2021-01-20二手房過戶給小孩后房子拆遷怎么辦
2020-12-31勞動合同變更協商不一致怎么辦
2021-01-14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律問題
2021-02-26放棄競業限制補償金有效嗎
2020-11-19社保能不能當作在某單位工作的證據
2021-02-23購買人壽保險時要注意哪些問題
2021-03-04意外傷害保險的免責范圍有哪些
2021-03-19保險合同的變更怎么體現
2020-12-24哪些情況下可以變更保險合同的主體
2021-01-15保險公司審核傷殘鑒定要多久
2021-03-25村里有權讓已婚婦女土地轉讓嗎
2021-01-29農村一般房屋拆遷如何補償
2021-03-06農村宅基地拆遷的補償方式
2021-03-09律師必須知道的在進行辦理集體拆遷和集體征地的案件時應該注意的幾項事項
2020-11-22如何了解棚改信息,可以去哪里查詢
2021-01-03農村征地的補償,是給村集體還是給農戶
2021-01-27拆遷評估公司由誰來選擇
2020-12-31農村危舊房改造怎么申請才能最大限度領到補助金
2021-01-03征地拆遷中,違章建筑相應的補償嗎
2021-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