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這里所說的證據,主要是指家庭暴力證據、結婚證、身份證、子女戶籍或者出生證明原件和復印件,以及相關財產的證據,包括房產證原件和復印件。
3、先拿起訴書復印件2份,證據材料復印件2份,再到被告戶籍所在地或者雙方居住1年以上的法院辦理相關手續。
4。立案法院應當審查離婚案件是否受理、支付訴訟費用、回家等通知。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后,將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送達起訴狀、證據等材料的復印件。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當事人發出傳票。
6。離婚調解是法律規定的必要程序,如果對方同意離婚,法院會組織雙方進行離婚調解,或在開庭前組織調解,或在開庭期間先詢問雙方是否愿意調解。調解成功的,出具民事調解書。離婚不成或者調解不成的,繼續開庭。開庭期間,雙方可委托律師或其他代理人,法院將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和主張,決定是否批準離婚,以及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方面。此時,法院可以判決離婚與否。二是法律依據新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司法解釋)對離婚過錯損害賠償作出了明確規定。根據《婚姻法》第46條,有四種情況可以要求損害賠償:(1)重婚;(2)與他人同居;(3)家庭暴力;(4)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
根據司法解釋第二十八條規定,離婚過錯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物質損害賠償是指由于行為人的過錯給他人造成的損害,侵害人應當依法賠償受害方的經濟損失。離婚訴訟中,過錯方的行為(限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四種法律情形)給被害人造成經濟損失的,過錯方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經濟損失,一方家庭暴力對另一方造成的傷害后果。精神損害賠償是指由于行為人的過錯給他人造成的損害,侵害人應當依法賠償受害方的精神損失。在離婚訴訟中,無過錯方一定會因為一方的過錯而受到損害,這既包括物質方面的,也包括精神方面的。
根據婚姻法,如果婚姻關系中存在家庭暴力,可以提起離婚訴訟,并獲得一定的賠償。相關法律依據已為您安排。因為因家庭暴力提起離婚訴訟的程序相對簡單,但準備的材料相對復雜,需要認真收集整理。在本文中,我們特別強調離婚訴狀的書寫,必須清晰、直接,避免冗長、不明確的內容。如有任何疑問,可繼續就律霸進行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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