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地產抵押貸款到期后如何解除抵押(《擔保法》有效期限:2020年12月31日)
住房抵押貸款到期后,債務人還清貸款的,抵押人可以向房屋登記機關辦理解除抵押登記還貸證明等材料。當事人有《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七十條規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持不動產登記證、抵押物登記證明等必要材料申請注銷抵押登記:抵押權消滅:(一)主債權消滅;(二)抵押權已經實現;(三)抵押權人放棄抵押權;(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抵押權消滅的其他情形。《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五十二條抵押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抵押權也消滅。第二,簽訂質押合同應注意的事項。明確了抵押合同是主合同(借款合同)的從屬合同。主合同無效時,抵押合同也無效。目前,我國法律禁止企業相互借款,但對個人之間的借款沒有這樣的規定。因此,在簽訂抵押合同時應特別注意主合同的效力。三。抵押合同不能約定“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無清償能力的,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給債權人”。本協議不具有法律效力。4必須辦理抵押登記的房地產、土地、汽車等財產作為抵押物的,應當向有關部門申請抵押登記。不辦理抵押登記手續的,抵押合同不發生效力;以其他財產作抵押的,可以自愿向公證部門申請抵押登記,只有辦理抵押登記手續的,才具有對抗第三人(人)的效力抵押合同除外)。注意辦理抵押登記的法務部門。僅以土地使用權抵押的,由核發土地使用權證的土地管理部門辦理;以城市房地產、鄉(鎮)、村企業廠房抵押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辦理;森林抵押的,由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辦理;車船抵押的,由運輸工具登記部門辦理;企業設備或者其他動產抵押的,是物業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第三,最新資料(《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93條【擔保權益消滅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消滅:
(一)主債權消滅;
(二)擔保權益的實現;(三)債權人放棄擔保權益;(四)擔保權益依法消滅的其他情形。上述知識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的解答。抵押貸款到期后,債務人已還清貸款的,抵押人可以持還貸證明到房屋登記機關辦理注銷抵押登記。如果你需要法律幫助,你可以去律霸咨詢。律霸有一位專業律師為你解答。你知道嗎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行政執法行為的分類
2021-03-17贈與財產是否要交稅
2021-01-30離婚可以要求對方不泄露隱私嗎
2021-02-02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的區別是什么,各自的職責和成立的程序是什么樣的
2020-12-29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政策有哪些
2021-01-15辦理房產贈與公證錄音錄像嗎
2020-12-26什么是哺乳期?女職工在哺乳期享受哪些特殊勞動保護?
2021-02-20團體人身意外傷害險和雇主責任險有什么區別
2021-03-16人身保險合同有什么特點
2021-01-21某業主與保險公司所訂立的保險合同效力是如何
2021-03-01意外保險哪些人不理賠
2021-03-09裝卸工跌落車下受傷是否由保險公司賠償
2020-12-23保監會保險代理人資格證還審理嗎
2021-01-23訂立保險合同主體的要求
2021-02-11沒給員工交保險是民事糾紛嗎
2021-03-08全責方撤案我如何理賠
2021-01-10財產保險合同中的第一受益人寫誰更好
2021-01-07保險合同無效有什么原因和后果
2021-02-06保險經紀人的組織方式有哪些
2021-03-19開公司車沒買保險怎樣處理
2021-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