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抵押合同有用嗎?
根據我國《擔保法》的規定,住房抵押合同是否有用,取決于住房抵押合同是否有效。已生效的抵押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第三十八條抵押人與抵押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第三十九條抵押合同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有擔保主債權的種類、數額;(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三)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四)抵押擔保的范圍;(五)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抵押合同未載明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充、更正。第四十條訂立抵押合同時,抵押權人和抵押人不得在合同中約定,債務履行期滿抵押權人未清償的,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給債權人。第四十一條當事人將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財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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