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第四十條:以土地使用權為條件,與他人共同建房、合資經營的,視為土地使用權轉讓。
土地使用權享有方以土地使用權作為投資,與他人合作建房,共建合同是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的一種特殊形式。除共建審批手續外,還應依法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未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的,合作建設合同無效。但雙方已實際履行合同的,或者房屋已基本完工,不存在其他違法行為的,以共建合同為有效,責令雙方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如果與他人合作建房,將視為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只要出讓方能及時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就是有效的。如果有任何問題,你可以咨詢律師。律霸還為律師提供在線咨詢服務。歡迎參加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債務人死亡的法院不能直接判決繼承人承擔清償責任
2020-11-14劃撥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出租、抵押的情況
2021-03-03三胎孕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2020-12-11涉外商標注冊如何申請
2021-01-30交通事故賠償的流程是什么
2020-12-31做路橋工程摔傷如何索賠
2020-12-08合同債務常見有哪些風險些
2020-12-22學生上學路上的安全學校有責任嗎
2020-11-24房產按比例贈與契稅怎么算
2021-03-17試用期離職拒不簽字怎么辦
2021-01-12拾得遺失物應當妥善保管,重大過失致其損壞要賠償嗎
2021-03-20現金價值的概念是什么
2020-12-24事故中被保車無責任,保險公司是否需要理賠
2020-12-28意外險拒賠后如何申訴
2021-02-18海上貨運保險合同爭議仲裁案代理詞
2020-12-19投保出口產品責任保險注意事項
2021-03-11城中村改造拆遷補償,按城市房屋算還是按農村房屋算
2021-02-23拆遷沒有房產證怎么辦
2021-03-07非農戶口農村拆遷能分到賠償金嗎
2021-02-10村里拆遷婚前的小產權的房子離婚怎么辦
2020-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