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行政機關以執行公務為由否認違法,該怎么辦?首先,行政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構成違法毆打罪:
1、行政機關結伙毆打、傷害他人;
2、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周歲的人或者60周歲以上的人
3。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一人以上的。
發生上述情形的,行政機關不再屬于正常執法范圍。依法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因此,如果發現行政機關違反執法規定毆打他人,造成他人人身損害的,可以積極向行政機關要求賠償。對方拒不給予的,可以向當地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具體賠償數額根據實際情況計算。
被行政機關毆打直接導致殘疾或者死亡的,執法人員及其家屬也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根據法律規定,被執行人可以要求下列賠償范圍:
1、物質損害
(1)實際損害;
(2)可得利益損害。因此,被執法機關無正當理由毆打、傷害的,以及有精神損害的,也可以積極要求精神損害賠償。(1) (二)違法拘留或者采取行政強制措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三)毆打、虐待、教唆、縱容他人毆打、虐待,造成公民人身傷亡的;(四)非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人身傷亡的其他違法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九條賠償責任機關有本法第三條、第四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賠償。賠償請求人應當先向賠償責任機關提出賠償請求,也可以與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一并提出。上述知識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的解答。行政機關以執行公務為由否認違法行為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的權益。如果你需要法律幫助,你可以去律霸咨詢。律霸有一位專業律師為你解答。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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