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如果物業公司和業主委員會不簽訂服務合同,物業委員會可以召開業主會議,更換物業管理公司,并與新的服務公司簽訂物業管理合同。第二條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選擇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對房屋及其配套設施進行維修、保養和管理的活動,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設備和相關場地,維護相關區域的環境衛生和秩序。第十一條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一)制定和修改業主會議事規則;(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定;(三)選舉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四)選聘、解聘物業服務企業;(五)籌集、使用專項維修資金;(六)改建、改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七)其他與共有權、共管權有關的重大事項。第十五條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履行下列職責:(一)召集業主大會,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2) 與業主大會代表業主選定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3)及時了解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四)監督本管理規定的執行情況;(五)業主大會委托的其他職責。我們什么時候可以拒交物業費?
拒付物業費涉及兩個問題:入住交接和物業管理。有下列情況可以拒交物業費:
1。嚴格說來,房屋銷售交付應當以登記取得產權證為基礎。但在實際操作中,買賣雙方往往把辦理入住和交接手續作為主要程序,檢查房屋是否符合法定和約定的交付條件。比如,要求開發商在房屋交付時向購房人提供房屋驗收證明;如果購買的商品房是住宅,開發商還需要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如果開發商不出示證明文件或證明文件不完整,買方有權拒絕移交,開發商應承擔延遲移交的責任。既然房子已經交付,不管業主是否實際居住,相關的物業管理費也要交,因為無論業主是否實際居住,物業公司都提供了很多物業服務(如保安、保潔等)。
4。當開發商無法提供相關證件并通知辦理入住手續時,應堅決拒絕按合同驗收房屋,不要盲目驗收房屋,如墻面和地面裝修出現問題、衛生潔具不符合原標準等,等等。雖然這也是一個問題,但一般不構成拒絕的依據。
以上知識是對相關法律問題的解答。根據我國《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如果物業公司與業主委員會不簽訂服務合同,物業委員會可以召開業主大會,更換物業管理公司,與新的服務公司簽訂物業管理合同。如果您需要法律幫助,歡迎來到律霸進行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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