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合同的最長期限是多久?擔保合同約定的擔保期限早于或等于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無約定,擔保期限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擔保合同約定在主債務本息清償前由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視為約定不明確,擔保期限自主債務屆滿之日起兩年。擔保合同的含義:
所謂擔保合同,是指債權人(同時也是被擔保人)與債務人之間或者債權人之間的協商,債務人與第三人(即保證人)共同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保證債權的實現。債務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債務的,以一定方式形成保證債權實現的協議。擔保合同的目的是明確被擔保人與擔保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保證債權的實現。擔保合同是一種重要的民事合同。我國《合同法》雖然沒有單獨一章對擔保合同進行規定,但并不意味著擔保合同不重要,而是因為擔保合同是一種從屬合同,其規定是與其他主合同放在一起的。
擔保合同是債權人(同時也是被擔保人)與債務人或債權人之間通過協商達成的協議,債務人和第三人(即保證人)在債務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債務時,為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保證債權以一定方式實現。
擔保合同期限:
擔保合同約定的擔保期限早于或等于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無約定,擔保期限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擔保合同約定在主債務本息清償前由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視為約定不明確,擔保期限自主債務屆滿之日起兩年。主合同對主債務的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擔保期限自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一般來說,有三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是保證期約定明確,債權人應在此期間向保證人主張權利,否則保證人逾期將被免除;
第二種情況是保證期未約定。例如,本案擔保期限為最后還款期屆滿之日起半年,擔保人半年后免除責任;
第三種情況有約定的擔保期限,但約定不明確。例如,合同中約定“擔保人的擔保責任在貸款全部付清之前”。在這種情況下,保證期為自最后還款期屆滿之日起2年,超過2年的,也可以免除保證人的責任。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理解,擔保與訴訟期間一樣,并不總是有效的。擔保合同約定在主債務本息清償前由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視為約定不明確,擔保期限自主債務屆滿之日起兩年。也就是說,最多兩年。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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