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請工傷后是否可以起訴侵權人(《侵權責任法》生效期限:2020年12月31日)
工傷系侵權所致。取得工傷賠償后,可以提起侵權訴訟,要求侵權人賠償損失。《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本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規定辦理。第三人侵害用人單位以外的勞動者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主張,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二條【保護范圍】侵犯公民權益的,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本法所稱公民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決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分享權、繼承權。第三條【被侵權人的請求權】被侵權人有權要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二是如何處理工傷糾紛,無論用人單位是否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只要職工發生工傷事故,首先應當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要求工傷保險賠償。不能直接向用人單位提起人身損害賠償民事訴訟。工傷保險責任優先適用原則不適用于未參加工傷保險辦理的企業和用人單位,《人身傷害賠償司法解釋》規定,用人單位的職工不參加工傷保險的,還必須按照工傷保險的規定處理工傷事故。工傷勞動者有權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標準支付。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爭議的,應當先向勞動者申請仲裁。如果仲裁申請無法解決,受害人可以提出下列要求:
1。法院一般按照工傷保險優先的原則進行判決。一般情況下,法院會根據《勞動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作出判決。人身損害賠償請求權應當以民事法律、法規為依據。
因第三人過錯造成人員傷亡的,受害人要求工傷保險和人身損害賠償的,可以依照民法和勞動法的規定獲得雙倍賠償。三是最新資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79條【人身損害賠償范圍】
因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醫療費、護理費等合理的治療、康復費用費用、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應當及時予以補償。殘疾的,還應當支付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以上是對“如何起訴傳銷罪立案”的回答。我們可以理解,工傷是由侵權行為引起的。工傷賠償后,可以提起侵權訴訟,要求侵權人賠償損失。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其他法律知識,我們還提供專業的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再次進行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章浩然律師,男,28歲,法學本科學歷, 現執業于湖南岳州律師事務所(湖南省優秀律師事務所)。訴訟類業務:曾處理過多起合同類糾紛、侵權糾紛、婚姻家庭糾紛、勞動糾紛、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等案件。法律顧問業務:曾為岳陽市南湖新區管理委員會、岳陽市公安局、華能湖南岳陽發電有限責任公司、湖南省煙草公司岳陽市公司、岳陽市湖濱街道辦、岳陽市岳陽樓區華生小額貸款有限公司、岳陽樓區普瑞緹醫療美容門診部等多家政府、企業提供法律顧問服務。執業以來,一直堅持"先做人,再做事,然后再做律師"的服務理念,誠實守信、勤勉守則,竭力為當事人提供專業、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
什么是律師風險代理,風險代理律師收費標準是什么
2020-11-15效力待定合同有哪些特征呢
2021-02-25對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怎么辦
2021-02-06過擔保期保證人負責嗎
2020-11-07如何確定競業禁止協議的競業限制范圍
2021-01-09勞務分包合同屬于什么法律關系
2021-01-29合同三年可以辭退嗎
2021-01-29經營人身保險業務的外資保險公司設立形式如何確定
2021-03-12保險公司為何在運輸合同中拒絕賠償
2021-01-29開車自殺死亡是否屬于保險賠償范圍
2021-02-03簽訂保險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2021-02-08保險合同名字錯了怎么辦
2021-02-22當機動車保險事故發生后應該怎么處理
2021-03-15確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應頒發什么證
2021-02-21土地承包未到期,可以被收回嗎
2020-12-10修建機場拆遷有哪幾種拆遷方式
2021-02-12司法強拆后如何提高拆遷補償
2020-12-21開發房地產屬于公益拆遷嗎
2020-11-142020年最新公租房拆遷補償標準
2021-03-01潮州潮安區拆遷人民防空警報設施和報廢警報器、控制終端等設備審批辦理(流程、材料、地點、費用、條件)
2021-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