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重組收購在哪里備案?公司重組收購向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2)與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將該股份用于職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
(4)要求公司購買其到期應持有的股份股東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合并或者分立決議有異議的;
(5)股份用于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
(6)上市公司需要維護公司價值和股東權益。公司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購買本公司股份的,由股東大會決定;有前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情形購買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授權,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定。
公司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后,有第(一)項的,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有第(二)、(四)項的,自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有第(三)、(五)、(六)項的,自收購之日起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公司持有的股份總數不得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的10%,并在三年內轉讓或者注銷。上市公司購買本公司股份,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有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情形購買本公司股份的,應當采取公開集中交易方式。
本公司不接受本公司股份作為質押標的物。公司重組的類型。根據重組對象的不同,公司重組分為部分財產重組、公司人格重組、公司股權重組、公司控制權重組和公司經營重組。根據重組公司的數量,公司重組分為公司間重組和公司重組;根據公司重組的主體,公司重組可分為內資重組和外資重組。
4。根據重組的效果,公司重組可分為增加公司資產規模和經營規模,減少公司資產規模和經營規模;根據參與重組公司的競爭力,公司重組可分為擴張型重組和恢復重組。公司重組的基本特征。公司重組是受《公司法》強制性規定適度干預的商業活動。
2。公司重組的主體包括公司和股東。
3。公司重組的對象是股東享有的財產權、債權、股權、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
4家公司。
通過小系列的安排,我們可以知道,公司的重組收購已經在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案。以上是網吧法律匯編,為您梳理這方面法律知識的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我相信你已經從上面找到了答案。如果您有其他問題或情況復雜,律師協會還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參加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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