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擔保又稱債權擔保,可以取得還款協議或擔保。是指在債務人以外的保證人將來承擔保證責任后,為保證債務人追索權的實現而設置的擔保。
中國進出口銀行:
根據本公司(擔保申請人名稱)出具的保函申請書,貴行同意為本項目(合同號)開立以
(受益人名稱)為受益人的保函。
我公司(公司名稱)愿意作為本公司出具上述保函的反擔保人,并承擔全部連帶責任。為此,反擔保人特此出具本反擔保函,并鄭重聲明如下:
1。本反擔保人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并取得營業執照(編號:)的,有足夠資產作為反擔保的法人,以保證履行本反擔保書規定的義務。
2。本反擔保函是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反擔保函的最高金額為貴行出具的保函項下本金(大寫)、應付利息、其他費用及相關經濟損失之和。
3。受益人向貴行索賠時,貴行有權直接向反擔保人索賠,無需先向擔保申請人索賠。反擔保人保證在收到貴行第一次書面催款通知后七個工作日內,無條件清償貴行保函項下的所有經濟責任,包括本金、利息、費用及相關經濟損失,保函中規定的貨幣或等值人民幣。
4。當反擔保人不履行上述擔保責任時,反擔保人授權貴行從反擔保人開戶銀行的賬戶中扣除,直至全部扣除。
反擔保人開戶行
賬號
5。反擔保人根據本反擔保函第4條放棄對貴行行為的所有抗辯權和追索權。
7。本反擔保是連續擔保和賠償的保證。有下列一種或多種情形之一的,無論是否事先通知反擔保人,本反擔保函各條款規定的連帶擔保責任不受影響,本反擔保函繼續有效。
A.申請人與反擔保人與其他單位簽訂的任何合同、協議或文件。
B.擔保申請人、反擔保人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企業性質、破產、合并、分立、停業、注銷、解散、資不抵債、喪失企業資格、變更公司章程,產權變動及其他變動。
C.擔保下的權利被轉讓或轉移。
D.經擔保申請人與貴行協商后對保函的任何修改和補充。本反擔保函的有效期為兩年,自出具之日起至保函期滿止。在此期間,當申請人申請延長保函有效期,經貴行同意后,本反擔保函的有效期自動相應延長。
9。本反擔保函在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應向貴行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本反擔保函經反擔保人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后生效。法定代表人簽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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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覃濤律師,寧波高勝訴率、暢銷律師。浙江大學民商法學碩士研究生,全國律協會員,曾經任職法院,浙江中遠空運法律顧問。多年法律工作經驗,處理過眾多法律糾紛,為當事人挽回大量利益.覃律師法學素養深厚,精涉于負擔行為與處分行為,有著豐富的司法實踐經驗,在刑事辯護、民間借貸、經濟糾紛、婚姻繼承糾紛等方面尤其擅長,深得當事人好評。辦案過程中,覃律師堅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執業原則,堅持依法辦事,公正維權的執業理念,不放過任何一個案件細節.不遺漏任何一條法律規定.不放棄任何一項當事人的合法利益.深得當事人的認可和支持。覃律師提供各類法律咨詢,法律顧問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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