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司法鑒定通則的規定,司法鑒定是在交通事故中進行的,鑒定機構應當自與委托人簽訂協議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委托事項的鑒定。第二十八條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自司法鑒定委托書生效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鑒定。
鑒定事項涉及復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鑒定過程耗時較長的,經鑒定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完成鑒定的期限,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延長鑒定期限的,應當及時通知委托人。
司法鑒定機構與委托人對期限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鑒定過程中補充或重新提取鑒定材料所需的時間不計入鑒定時限。
以上知識是小編對“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完成時限”問題的回答。根據我國司法鑒定通則的規定,鑒定機構應當自與委托人簽訂協議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委托事項的鑒定。歡迎需要法律幫助的讀者到律霸進行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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