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交通事故的處理程序是什么?重大交通事故處理程序:。重大事故發生后,單位必須做到以下幾點:1。立即向上級歸口管理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報告重大事故情況,并向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管理部門報告。2事故報告應當在24小時內作出,并提交本條所述的一個部門。
2。非常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和單位。事故經過、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況;
3有關單位的隸屬關系由省人民政府組織,自治區、直轄市或者國務院集中管理部門設立重大事故調查組,負責事故調查工作。調查組的職責如下:1。查明事故原因、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調查事故性質和責任。為提出事故處理措施,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調查組有權向事故單位、有關部門和人員了解事故情況,索取有關資質材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8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干涉事故調查的正常工作。9事故調查組在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后,應當提交組織調查的部門。經組織調查的部門同意,調查結束。(5) 違反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重大事故調查組可以提出由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對有關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法律:1。隱瞞重大事故發生或者謊報的,故意拖延報告期限的。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阻撓干預的人(四)無正當理由拒絕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組詢問或者提供與事故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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