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的責任是交警部門根據現場的勘驗、檢查等作出的,這是個很重要的劃分,往往關系著事故的處理與當事人承擔的賠償比例。那么大家知道交通事故責任劃分等級有哪些,而實際的賠償比例又是怎樣的呢?以下是具體介紹。
一、交通事故責任賠償比例
(一)保險公司在保險最高限額內優先賠償。目前,交強險有責賠償的限額是12萬元。無責限額是2萬元。
(二)保險責任限額以外的部分,根據交通事故是發生在機動車之間還是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作區別對待。
對于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
1、負全部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2、負主要責任的,承擔70%的賠償責任;
3、負同等責任的,承擔50%的賠償責任;
4、負次要責任的,承擔30%的賠償責任;
5、無責任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6、屬于交通以外事故、各方均無責任的,應根據《民法通則》和《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的規定,視具體情形確定雙方的賠償責任;
7、屬于不能認定事故責任的,雙方各承擔50%的賠償責任。
注意:對于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方承擔賠償責任;
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應當按照下列比例減輕機動車方的賠償責任:
1、非機動車、行人負事故全部責任的,減輕80%至90%;
2、非機動車、行人負事故主要責任的,減輕60%至70%;
3、非機動車、行人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減輕30%至40%;
4、非機動車、行人負事故次要責任的,減輕20%至30%。
屬于交通以外事故、各方均無責任的或不能認定事故責任的,由機動車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二、交通事故責任具體有哪些?
交通事故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
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違章行為的一方應當負全部責任,其他方不負交通事故責任。
兩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當的,兩方負同等責任。
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據各自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劃分責任。
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均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同等責任。但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應當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
實踐中,根據不同的情況會由交警部門作出相應的責任劃分,然后當事人再根據彼此的責任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如果對事故責任劃分不服的話,則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申請進行復議。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咨詢我們律霸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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