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履行債務的一方有確鑿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二)轉移財產、提取資金逃避債務的(3) 喪失商譽;(四)當事人已經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當事人無明確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方當事人依照前款規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當事人。另一方當事人提供適當擔保的,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后,對方當事人在合理期限內不恢復履行能力,又不提供相應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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