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民事賠償標準因地而異,因人而異。除搶救期間的醫療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的生活費(如果有被扶養人的話)、死亡賠償金、護理費、伙食補助費、營養費等,被害人親屬的喪葬費以及路費、住宿費、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其中:
1。喪葬費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按半年總額計算。被扶養人的生活費,按照被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和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年消費支出的標準計算。被扶養人是未成年人的,按18歲計算;沒有勞動能力和其他生活來源的,按20歲計算。但60歲以上的,每增加一年減一年;75歲以上的,計五年。受扶養人是指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有其他被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的部分。有多個被扶養人的,年度補償總額不得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度生活消費支出。死亡賠償金按照法院所在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上一年度人均純收入標準計算,按20年計算。但60歲以上的,每增加一年減一年;75歲以上的,計五年。具體數額根據死者戶籍、當地統計數據、贍養人數和年齡、當地生活水平計算。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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