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協議離婚,即男女雙方都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另一種是訴訟離婚,由一方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一男一女不同意離婚,他們只能起訴離婚。妻子的離婚訴訟程序如下:
<1、起草訴狀;<2、準備訴訟所需的證據;<3、將訴狀和證據提交有管轄權的法院;<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訴訟;5、法院受理離婚訴訟后,在法定期限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向雙方當事人發出傳票;
7。開庭:雙方可委托律師或其他專業人員代理訴訟(一般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庭的,必須向法院提出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法院根據原告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對是否準予離婚、財產如何分割、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作出判決。男女提出離婚的,有關部門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調解或者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實破裂,調解無效的,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不成的,準予離婚:(一)重婚、配偶同居;(二)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賭博,吸毒等不良習慣經反復教育不改;
(4)因不和分居兩年;
(5)其他導致夫妻關系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準予離婚。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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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辯護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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