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自愿辭職的
<勞動合同法第38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 (五)有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行政法規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在不事先通知用人單位的情況下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三、勞動者辭職時應注意的事項
(一)簽訂勞動合同時,或者勞動者提出離職時,應當注意的服務期和違約金的約定
,許多單位以員工必須工作多長時間為由拒絕員工離職。或以違反服務期限為由要求支付違約金,或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5條直接從工資中扣除違約金:除本法第22條、第23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第22條的內容是,如果雇主為工人提供特殊培訓費用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則可以與工人簽訂協議,約定服務期限。勞動者違反服務期限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第23條規定,對于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協議的,應當按照協議的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也就是說,單位接受過培訓,簽訂競業限制條款的勞動者可以承擔違約金,員工不得因任何其他原因承擔違約金
IV.離職后的處理程序
許多員工擔心,在他們被迫離職后,單位會扣留人事檔案、社保檔案,并且不會出具離職證明。事實上,根本不需要擔心。《勞動合同法》第84條規定,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留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規定處罰。第八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如果給工人造成損害,他們應承擔賠償責任。因此,只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該單位必須辦理相關手續。如果沒有,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工人應該學會拿起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應有的權利
總之,辭職不僅是工人的權利,也是工人應該享有的自由。現在《勞動條例》規定正式員工辭職需要30天。如果工人辭職,他/她需要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雇主終止勞動關系。如果您對員工辭職有任何疑問,請直接致電我們的專業律師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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