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后的遺產是否屬于用戶?《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繼承法》于2020年12月31日生效。屆時,這一規定將被民法典取代,相關司法解釋將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20年后繼承遺產的歸屬往往取決于具體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八條規定,因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但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再提起訴訟。第十六條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通過立遺囑,指定一個或者多個法定繼承人繼承個人財產。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捐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其他人。《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1133條【遺囑處分個人財產】自然人依照本法規定可以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通過立遺囑,指定一個或者多個法定繼承人繼承其個人財產。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向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捐贈個人財產。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事實上,可以看出,20年后的繼承案件已經超過了可以起訴的訴訟時效,這意味著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但并不意味著不能對繼承權歸屬提出異議。建議在本案中,我們可以積極咨詢律師,通過其他法律手段幫助處理,律師協會還為律師提供網上咨詢,歡迎律師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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