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事訴訟是否會被限制退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的規定,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在征信系統、媒體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中記錄和公布不履行義務的信息。(2) 如何取消出境限制(一)當事人的申請應當以當事人的申請為原則,但法院根據職權采取的訴訟除外。申請書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寫明申請保全的事項、事實和理由,申請人最好能提供被申請人的護照號碼,申請書應當附有相關證據。申請限制出境的,應當繳納申請費。申請費的收取,不應當以案件標的物的數額為依據,應當納入《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在向法院申請時確定統一的收費標準,當事人應當向法院提供可靠的保證。申請人拒絕提供擔保的,法院可以裁定駁回其申請。其方式、數額以及是否為可靠保證,由受理申請的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審查決定。復審法院應當對申請是否符合條件進行復審,并采取限制出境的措施,應當符合下列條件:被申請人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有必要采取限制出境的措施;被申請人有出國逃避民事責任的可能。如果不限制出境,案件就不會順利審理,然而,限制出境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人身自由,有時甚至會造成一定的國際影響,因此應依法從嚴控制。4經審查,當事人申請符合條件的,應當裁定準予執行,并通知有關部門協助執行,或者在國境口岸直接扣留申請人的身份證、護照,并通知有關公安邊防部門,有必要規定,法院應當在一定期限內完成審查執行,審查時間不得超過48小時。限制出境的裁定作出后,應當立即執行。法院決定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后,被申請人提供充分、可靠的擔保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是否解除限制出境措施,被申請人的擔保可以提交法院或者申請人。實踐中,有的法院不賦予當事人申請復議的權利,應當予以糾正,當事人申請復議的期限應當在裁定送達之日起五日內。復議機關仍然是作出裁定的法院,法院應當自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完成復議。經審查,確定復議理由的,裁定撤銷限制出境措施。理由不成立的,應當通知當事人不予受理。
以上知識是小編對“民事訴訟是否會被限制出境”問題的回答可見,我國有關法律明確規定,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并將有關情況記錄在案并予以公布在征信系統中不履行義務以及通過媒體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歡迎需要法律幫助的讀者到律霸進行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回遷安置房地下車位可以買賣嗎
2021-01-18商標侵權免責的條件是什么呢
2020-12-12三維標志商標什么意思
2021-01-20如何審查鑒定書的真偽
2020-12-17刑事賠償如何受理
2021-02-03沒離婚不讓看孩子違法嗎
2020-11-15房產證抵押會不會過戶
2021-01-11倉儲物應該怎樣驗收
2021-02-03什么是產品責任險
2021-01-03保險公司銷售健康保險產品可搭售其他產品嗎
2021-03-21未超合理范圍保險應理賠嗎
2021-01-23保險法規定沒有受益人的情形具體包括哪幾種
2021-02-13保險經紀人的民事法律責任有哪些
2020-12-13關于加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管理的通知
2021-03-05怎么合理確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期限和價格問題
2021-02-20兩類“地補”糾紛應當作為民事案件由法院立案審理
2021-02-19土地流轉協議要交押金合理嗎
2021-03-02對拆遷補償有異議應該怎么處理
2021-01-09拆遷公司的人員有拆遷主體資格嗎
2021-03-07如何判斷是否在拆遷紅線范圍內
2020-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