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賠償的前提條件是什么?協議離婚的賠償條件:。根據法律規定,協議離婚的當事人如果要對另一方的不忠提出索賠,必須在離婚登記后一年內提出索賠。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或者延長,不適用一年期限的規定。離婚協議并沒有放棄要求離婚損害賠償的權利。離婚協議簽訂后,如果要再次追究原配偶過錯行為的責任,應明確離婚協議中是否存在放棄追究另一方過錯責任的類似表述。如果協議中有明確放棄相關權利的約定,無論王某現在有多少證據,事后都不能追究對方責任。他與第三者同居的證據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經過努力,我們取得了對方與第三者同居的證據,也找到了前夫與第三者有孩子的醫院證明,這非常困難。但是,證據能否成立,還應注意確認“有配偶的人與他人同居”,根據婚姻法解釋一第二條的規定,是指“有配偶的人與婚外異性連續穩定地共同生活,而不是同居”丈夫和妻子的名字。在司法實踐中,通常需要三個多月的時間來證明“連續穩定地生活在一起”。我不知道所獲得的證據是否符合上述標準。至于另一方與第三方生育子女,如果子女生育手續相關清單中的父親一欄有另一方簽字,也可以認定。這種證據可以補充同居事實和后果的嚴重性。通過以上介紹,相信您對協議離婚索賠的前提條件有了一定的了解。不過,如果你在生活中遇到的情況比較復雜,建議你可以在網上咨詢律師律師網. 根據你的需要,會有專業的律師來幫助你。你知道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唯一住房能否執行
2020-11-17環境污染罪屬于刑事嗎
2020-11-21股權質押股權融資區別是什么
2021-01-10公司持假營業執照如何處罰
2020-12-23合同一方可以是兩個主體嗎
2021-01-202020年最新死緩最少服刑多少年
2020-12-22網絡語言攻擊能定罪嗎
2021-02-09尋找債務人及其財產線索的方法
2021-02-13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是否構成合同詐騙罪
2021-02-24轉換和回購的核算方法有哪些
2021-02-22買房購房合同霸王條款有哪些情況可以維權
2020-11-20拘留期間能否解除勞動關系
2020-12-08試用期離職主管不同意怎么辦
2020-12-05勞動糾紛調解需要幾天
2021-01-29貨物運輸保險合同過期后貨物被盜能否獲得賠償
2021-03-10保險合同是諾成合同嗎
2021-03-02江蘇通州最低職工保險,職工自己需繳多少
2020-12-20保險合同包含的三種免責條款有哪些內容
2020-12-05保險公司賠付達不到死者家屬怎么辦
2021-01-25保險合同簽訂和執行的原則是什么
2021-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