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果我們發現對方可能拖欠貨款,我們該怎么辦?
過程控制,即一旦發現對方有逾期付款或其他違約行為,應及時采取相應措施,避免延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通知對方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2)在履行期屆滿前,一方以自己的行為明確表示或者表明不履行主債務;(3) 一方當事人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在合理期限內不履行的;(4)一方當事人遲延履行義務或者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合同終止后,你方可以免除交貨義務,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分期付款的,買受人未支付價款的五分之一的,出賣人可以要求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可以要求買受人支付標的物使用費。如果對方在付款期限到達時拒不付款,應立即向公司領導報告,迅速采取措施,并特別注意訴訟時效的計算,以免失去法律上的勝訴權。(2) 事后補救措施:一旦發現貨款無法按時收回,難以催付,就要分析對方遲延或拒付的原因,并采取相應措施:
1。不合理拒付-及時收集證據并提起訴訟。
2。另一方暫時不能實現現金流的,要求延期付款——與對方達成延期還款協議,確定付款時間,盡可能要求對方提供還款擔保,或者形成經公證的債權憑證(這種憑證可以直接提交)依法向法院申請,無訴訟)。
3。對方資金嚴重資不抵債或有轉移資產行為——訴前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凍結、查封對方財產,避免債權損失,然后立即提起訴訟。二是如何防止拖欠貨款糾紛的發生,完善合同審批制度。(1) 商務談判(1)關注對方商務人員的簽約資格及是否有相應授權。
2。關注對方信用狀況,重點了解與對方合作的公司性質、注冊資本或其他客戶,了解對方履約能力,并要求對方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復印件進行核查。
3。注意對方的銀行賬號、所在地和公司規模,防止做空公司。如有必要,可以請律師對公司進行信用調查。第二,簽訂合同,檢查合同條款是否完整、合法、有效,是否體現了其合法權益。(1)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的規定,當事人可以在買賣合同中約定,買受人不履行價款或者其他義務的,標的物的所有權屬于出賣人。通過這樣的約定,如果對方無力支付貨款,賣方可以及時行使貨物所有權并要求退貨,以免造成更大損失。
(2)另外,可以采取違約金的方式,即逾期付款時間越長,應承擔的違約金越高,以督促對方盡快付款。
(3)盡量同意公司所在地法院為爭議管轄法院,避免爭議發生時到其他地方提起訴訟,多花錢,擔心地方保護主義。(4)其他。三。建立合同報批制度,重大合同聘請律師或由企業常年法律顧問參與談判、評審。4建立合同文件管理制度,以便對合同進行跟蹤總結,為今后的訴訟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礎。否則,如果需要訴訟,即使沒有基本的合同證據,也要承擔舉證責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關于舉證期限和舉證責任的規定,證據是否充分及時提交法院,對案件的勝負有重大影響)
拖欠貨款的行為可以嚴重影響影響他們的聲譽,導致沒有人愿意與他們交易。
在此基礎上,我們將梳理拖欠款項的相關內容。可見,在交易過程中,當事人可以提前采取一些措施,避免拖欠貨款糾紛的出現,這也可以說是保護自身利益的一種方式。如果對此有任何疑問,律師網提供專業的法律咨詢服務。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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