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認定違反夫妻忠實義務的損害賠償,應根據違反夫妻忠實義務的實際情況確定。違反夫妻忠實義務的行為一般為通奸、同居、重婚等婚外性行為;損害后果。這主要是對配偶身份利益的損害以及對配偶造成的精神創傷和痛苦。為了恢復損害,也可能造成財產利益的損失;因果關系違反夫妻忠實義務的因果關系在具體認定中是明顯的,只要配偶一方被確認有婚外性行為,就可以認定非過錯方的配偶利益損害和精神損害與過錯方的婚外性行為存在因果關系;主觀過錯。違反夫妻忠實義務的行為人必須是故意的。事實上,在現實生活中,任何實施婚外性行為的配偶都有對婚姻不忠和違反忠實義務的意圖。賠償范圍(一)精神損害賠償因違反對配偶的忠實義務而造成的精神和精神損害往往非常嚴重,這與公眾因習慣、傳統等原因對婚姻家庭的理解密切相關。因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八條明確規定,精神損害賠償權可能違反忠實義務,具體規則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認定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當數額應當是撫慰和個別的:撫慰是指賠償的數額能夠撫慰無辜方所遭受的精神傷害和情感打擊;案件性質是指賠償金額在不同案件、不同地區、不同當事人的經濟條件下會有所不同,這與當事人的支付能力相對應。(二)財產損害賠償違反夫妻忠實義務也會產生財產損害賠償請求權。一方面,它來自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的結果之一離婚損害賠償制度,另一方面,它來自基于不存在事實的支出,即就離婚損害賠償制度而言,行使不當得利請求權,根據《關于婚姻法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八條對《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解釋,違反忠實義務的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雖然學者們并沒有停止對其存廢的爭論,但在司法實踐中,無過錯方通過減少財產分配或支付金錢賠償來承擔物質賠償,這在一定程度上使無過錯方能夠獲得一定的經濟補償和精神慰藉。這種方式對平衡離婚訴訟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夫妻忠實義務是夫妻之間的良好關系。如果夫妻忠實義務沒有得到很好的履行,應由司法機關根據實際情況依法處理。特別是有關情況下的賠償認定,應當按照財產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分別處理,司法機關應當作出判決,夫妻之間的忠實義務是什么,如何理解夫妻之間的忠實義務如果妻子不履行義務,她是否可以離婚?夫妻之間簽訂的忠實協議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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