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一方當事人以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思訂立合同的,受害方可以申請解除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可撤銷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下列合同: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訂立合同顯失公平的合同。一方當事人以欺詐、脅迫或者利用他人的危險,使對方違背真實意思訂立合同的,受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當事人的變更請求。如何確定合同是否公平?判斷合同是否明顯不公平的一般方法是:一方當事人利用自己的優勢,或者利用對方當事人的經驗不足等情況,訂立對一方當事人訂立合同明顯有利的條款,造成合同雙方基于合同的權利、義務和客觀利益嚴重失衡,明顯違背了公平與對等原則,可以認定為合同明顯不公平。如果雙方自愿接受本合同,則本合同有效,雙方均需遵守本合同。但是,如果當事人不承認明顯不公平的合同,可以要求終止或者解除合同,則合同無效。合同明顯不公平的補救措施。應當指出的是,取消合同應在一年內提出索賠。
合同解除后,如果在履行過程中仍有爭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先協商具體處理辦法。協商不成的,可以收集有關證據材料,向法院起訴解決。向法院申請起訴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1。選擇有管轄權的法院。首先,當事人之間有約定管轄的法院;
(2)約定管轄明確,但約定管轄不具有排他性,當事人對案件選擇約定管轄或者法定管轄;
(3)約定管轄不明確的,以本案為準第二,合同沒有規定管轄法院或者協議不符合法律要求;
2。起訴所需的證據材料:(一)起訴書正本一份,按被告人數提交副本;(二)當事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主體資格證明;(三)其他證據。
以上知識是對相關法律問題的解答。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或者利用他人的危險,使對方違背真實意思訂立合同的,受害方可以申請解除合同。如果您需要法律幫助,歡迎來到律霸進行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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