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交通事故責任人不能賠償的,受害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責任人賠償。執行后仍不能賠償的,法院將中止執行。二是相關法律法規《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確定賠償責任:(一)承保交通強制保險的保險公司應當在賠償責任限額內賠償;(2) 承保商業第三人保險的保險公司應當按照保險合同約定賠償不足部分;
(3)仍有不足的,侵權人應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有關規定賠償。
人民法院應當支持被侵權人或者其近親屬主張承保交通強制保險的保險公司優先賠償精神損害的請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開始執行是指當事人必須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執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執行員執行。當事人必須履行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調解書和其他法律文書。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第二百五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二)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合理異議的;(3) 作為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四)作為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權利義務的繼承人尚未確定的;(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停止執行的情形消失后,恢復執行。上述知識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的解答。交通事故責任人不能賠償的,受害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如果責任人執行后仍不能賠償,法院將中止執行。如果你需要法律幫助,你可以去律霸咨詢。律霸有一位專業律師為你解答。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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