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里的孩子受傷,超市一定要負責嗎?
大多數人認為,經營者違反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應當只承擔有過錯的侵權責任,不承擔無過錯的侵權責任。因此,被害人應當對擔保義務人違反擔保義務的過錯承擔舉證責任。除非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否則嚴格的過錯推定責任不能適用。根據人身損害的原因,可分為一般侵權人身損害、特殊侵權人身損害、產品損害、交通事故損害、醫療損害、環境污染損害、高度危險作業損害、畜牧業損害、工傷損害,物體損壞和事故損壞。根據《民事案件訴因規定》(2011年修訂),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可分為以下幾類: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鐵路客運損害賠償糾紛;水上旅客運輸損害賠償糾紛;航空旅客運輸損害賠償糾紛;航空器對地和水上第三人損害賠償糾紛;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航空旅客運輸損害賠償糾紛;工傷事故損害賠償糾紛;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職務侵權糾紛;職工傷害賠償糾紛;用人單位損害賠償糾紛;產品責任糾紛;高危作業損害糾紛;環境污染損害賠償糾紛;地面(公共場所)建筑損害賠償糾紛;建筑物、擱置物,吊物倒塌損害賠償糾紛;堆放物品倒塌損害賠償糾紛;動物致人損害賠償糾紛;特別行政區軍人履行職務侵權糾紛;過度防衛損害賠償糾紛;緊急避難損害賠償糾紛。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的規定,財產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的法律制度是: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身體受到侵害的,賠償權利人應當起訴賠償義務人。人身損害賠償的主體是自然人,客體是健康權或生命權,賠償方式是財產賠償,賠償義務人是損害方。所謂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是指以侵犯自然人健康權、生命權為由提起訴訟的案件。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是侵犯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的案件,有賠償權的人起訴有賠償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害義務的人,包括有賠償義務的人對自己的侵權行為和其他損害原因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情形。
以上是相關答案。嚴格來說,如果孩子在超市受傷,超市不必承擔責任。這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如果孩子違反了一些規定,超市不必承擔任何責任。如果您有其他法律問題,可以向律師咨詢。你知道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自愿離婚后還可起訴嗎
2020-12-17價格欺詐的消費者的賠償標準
2020-11-15拘役算不算犯罪記錄
2021-02-09財產保全錯了可要求賠償嗎
2021-01-26買賣二手房違約法院調解要多長時間
2021-02-16妻子不擇手段制造離婚證據
2021-03-24失信企業房產還能提供抵押擔保嗎
2021-02-17遭受家暴如何取證維權
2021-02-22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是否等于勞動關系解除
2020-12-23怎么確認勞動關系
2021-01-10轉正后辭退員工是否給賠償
2020-12-16學校平安保險理賠范圍是什么
2020-12-05機動車因不明原因起火保險公司是否應賠償
2021-01-24不按標準繳納保險如何維權
2020-12-03土地承包合同撤銷補償問題
2021-02-06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續期)合同怎么寫
2020-11-092020棚改項目的拆遷補償方案是怎么規定的
2020-12-30公房拆遷標準和政策是怎樣的
2021-02-20拆遷時,選擇拆遷安置房公攤面積計算在內嗎
2021-02-14商住房拆遷補償標準
2021-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