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學生在校期間受到傷害的,學校是否應當承擔責任,取決于學校是否盡到了義務,沒有盡到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有關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四條學校對在學校內或者在學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發生人身傷害事故的未成年學生,應當及時進行搶救和妥善處理,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態度。
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第十條規定,學校體育場地和器材應當符合衛生安全要求。體育項目和運動強度應與學生的生理耐力和身體健康相適應,防止傷害事故的發生。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八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遭受人身傷害的,由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承擔責任,但有證據證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遭受人身傷害的,由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承擔責任已履行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校園侵權責任形式的界定。直接責任形式和間接責任形式。這是侵權責任最基本的形式。這一判斷的主要標準是,責任是由行為人本人承擔,還是由與其有特定關系的相關責任人承擔,或者由與某一客體有管理關系的人承擔。如果前者是直接責任形式,后者是間接責任形式。
2。單方責任與多方責任的判斷標準主要取決于侵權責任是由侵權關系中的一方承擔還是由雙方承擔。如果前者是單方面責任,后者是多方責任。單一責任形式和連帶責任形式這一類型的判斷標準是從損害方的角度考慮的。如果侵權責任由一方單獨承擔,則為單一責任形式。如果存在多個受害方,則侵權責任也將由一個承擔轉為多個承擔,后一種承擔類型為連帶責任形式。上述知識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的回答。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學生在校期間受傷,學校是否應當承擔責任,取決于學校是否盡到了義務,如果沒有盡到義務,則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歡迎需要法律幫助的讀者到律霸進行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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