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有沒有責任讓老師打碎學生的頭?學校應該承擔責任。不管學生們有多錯,他們都不能把孩子打得那么慘。這是老師的失職行為,他們有權要求學校和老師承擔責任。根據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學校應當關心、愛護學生;第十五條規定:“學校、幼兒園的教師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的行為。”未成年人的尊嚴。《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監護人有權請求有關主管機關處理,第四十八條規定:“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教職工對未成年學生、兒童實施體罰或者變相體罰,情節嚴重的,教師毆打學生造成學生輕傷以上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依照法律規定的故意傷害罪量刑處罰。師生糾紛屬于“教育機構責任糾紛”。教育機構責任,是指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不履行教育管理職責,使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習、生活期間遭受人身損害的行為,他們應該承擔侵權責任。根據受害人的不同行為能力和損害原因的不同,《侵權責任法》對教育機構規定了不同的責任歸責原則和方式;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中遭受人身損害的,規定了不同的歸責原則和歸責方式,教育機構的責任適用過錯推定歸責原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上學、生活期間遭受人身傷害的,適用過錯責任原則;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人身傷害的,由實施侵權行為的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教育機構在不履行管理職責的過錯范圍內,應當承擔補充責任。
老師打斷學生頭部后,學生家長有權追究老師的責任,也可以要求學校給自己一個事件的解釋。要求學校對老師砸傷學生頭部的情況負責,但學校不知道如何承擔責任。律霸島上有很多律師幫你解決這個問題。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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