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據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關于土地出讓、調整、征用的決定,自治區、直轄市確認土地、礦產資源、水流、森林、山脈、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以行政復議決定為準。也就是說,土地確權糾紛是在行政復議之前發生的,而普通的土地侵權行為則不需要行政復議。(1)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三十條公民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礦產資源、水流、森林、山嶺、草原等自然資源或者自然資源使用權的,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此外,《行政復議法》第十四條規定,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省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自治區、直轄市向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行政復議,國務院作出的行政復議決定為最終決定。
(2)《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與稅務機關發生爭議時,必須先按照稅務機關的稅務決定繳納或者免除稅款和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3) 《海關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納稅人與海關發生稅務糾紛的,應當繳納稅款,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4) 《國家安全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對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5) 《國家安全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駁回申請或者不予公告的,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作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商標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將第三人參加訴訟的程序通知對方當事人。(6) 《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設立委員會。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專利復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復審后,專利復審委員會應當作出決定,并通知專利申請人。專利申請人對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專利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專利復審委員會應當及時對聲明請求進行審查并作出決定,并通知申請人和申請人。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決定,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公告。對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專利權無效或者維持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需要指出的是,2002年4月18日修訂的《進出口商檢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對國家商檢部門的復檢結論或者商檢機構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此,商檢機構或者國家商檢部門對商檢機構的復檢結論或者處罰決定不服的,不再屬于預先復議。
以上是關于土地侵權糾紛是否屬于行政戰線的內容?,F在你應該明白,土地確權糾紛是行政復議的前臺,而普通的土地侵權不需要行政前臺。也就是說,土地侵權糾紛可以直接起訴。如果您有任何問題,歡迎訪問律霸官方網站。請聯系咨詢。會有專業律師為您提供法律幫助。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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