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房屋登記辦法》的規定,取得公證書后如何過戶,繼承人應當持公證書、身份證、房屋產權證到房屋管理部門辦理過戶登記,死者死亡證明等材料。有《房屋登記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文書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后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一)買賣;
(二)交換;
<(三)贈與;(四)繼承、遺贈;(五)分割、合并房屋,導致房屋所有權轉移;(六)以股份形式投資房屋;(七)分立、合并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導致房屋所有權轉移;(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三條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請登記;二、申請人身份證明;三、房屋所有權或者不動產產權證明;(四)房屋所有權轉移證明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項所稱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交換合同、贈與合同、遺贈書、繼承書、分割協議、合并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轉讓的材料所有權。以上知識是小編對“收到公證書后如何過戶”問題的回答。根據《房屋登記辦法》的規定,繼承人領取公證書后,應當持公證書、身份證明、房屋產權證、繼承人死亡證明到房屋管理部門辦理過戶登記,歡迎需要法律幫助的讀者到律師事務所進行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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