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保全房屋后,法院是否可以轉讓房屋所有權,被申請人不能處分房屋,房屋只能在解除保障措施后買賣,因此所有權不能轉讓。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扣押、凍結被執行人占有的動產、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和其他財產權利。
未經登記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權的權屬,根據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和其他有關證據確定。第三人書面確認第三人所有的動產或者以第三人名義登記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和其他財產權利屬于被執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查封、扣押、凍結。第九條人民法院查封房地產的,應當加蓋印章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關房產證。
查封、扣押、凍結已登記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和其他財產權利的,應當通知有關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未辦理登記的,不得對抗已辦理登記的其他查封、扣押、凍結行為。上述知識是小編對“法院保全的財產能否轉讓”問題的回答。該房屋被法院保全后,被申請人不能處分該房屋,因此在解除保障措施前,該房屋不得轉讓。歡迎需要法律幫助的讀者到律霸進行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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