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抵押登記只能使用房產證和身份證。《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六十五條以下列財產抵押的,可以申請不動產抵押登記:(一)建設用地使用權;(二)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三)海域使用權;(四)以招標、拍賣、公開征求意見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五)在建建筑物;(六)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不動產。
建設用地使用權和海域使用權抵押的,海域內的土地、建筑物、構筑物一并抵押;建筑物、構筑物抵押的,建筑物、構筑物占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和海域使用權一并抵押。第六十六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保證債權的實現,依法以不動產設立抵押的,當事人可以持不動產權屬證書、抵押合同、抵押合同共同申請抵押登記,主債權合同及其他必要材料。抵押合同可以是單獨的書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債權合同中的抵押條款。第二,設定抵押權應注意的問題。第一,房地產抵押時,要分別到房管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在現行法律框架下,房地產的房管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分別屬于不同的管理部門。為避免抵押人將同一房地產抵押給不同的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設立抵押時,應當要求抵押人將房屋及其占用的土地抵押給抵押權人。
雖然這項建議是保守的,但從謹慎的角度來看,避免住房和土地雙重抵押非常有效。今后,上海、廣東等地的房地產統一到一個管理部門,這個問題就迎刃而解了。不過,在現有的行政體制下,這是權宜之計。
2。債權發生時,應當設定抵押權,以避免債權先發生,抵押權后設定。這樣可以防止債務人在債權人眾多的情況下,被懷疑為抵押權人與債務人惡意串通。上述知識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的解答。辦理住房抵押登記,除提供房產證、身份證外,還需提供抵押合同、主債權合同等必要材料。如果你需要法律幫助,你可以去律霸咨詢。律霸有一位專業律師為你解答。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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